一、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發布同日,雇主僱用失業勞工獎助辦法亦同日廢止,故日後僱用獎助之申請,皆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之規定。 二、新舊法之主要差異重點為: (一) 雇主範圍: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、團體或私立學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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